【僑報2月28日評論】中國國家審計署27日公告稱,遼宁、湖北等16個省(市)在100條(段)公路上違規設收費站158個,至2005年底違規收取通行費149億元人民幣。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,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。
高速公路在中國因為收費問題已經成為“高价公路”,媒体年年炮轟,官方年年審計,那塊不應該再挂出的收費牌卻依舊高高挂起,讓民眾倍感無奈。
上世紀80年代“貸款修路、收費還貸”的政策,如今已异化成借路生財之道,隨意增設收費站及亂收費的背后,折射的是地方當局牟取私利卻缺少監督的現實(甚至有官員認為修路可作為政績便于升職)。
坊間流傳著“要想富,先修路”的民諺,但如今密布的收費站阻滯了車流暢通,使公路使用率下降,并增加非收費路段的擁堵——据說有投資商是在林立的收費站前掉頭而去的。因此,收費站不僅是汽車的攔路虎,也是經濟發展的攔路虎。
若套用先賢孔子所謂“苛政猛于虎也”,則是“過路費猛于虎也”。
中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,但是中國的收費公路已舉世聞名——世界銀行的報告中曾提到,全世界七成的收費公路在中國,而且中國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比發達國家的還要高。“公路”的本意應有“公器”之意,但從百姓的立場看,現狀顯然已离公共性很遠。
中國的車主年复一年地繳納著養路費、車船稅等各种稅費,卻無法免費享受公路這一公共產品,而且就連“知情權”也被無形中剝奪,因為有關机构几乎沒有公布過某路段收費還貸的情況,更沒有公布過多收的過路費去向何方。
在遏制公路超期收費問題上,其實并非無法可依。“收費期滿必須終止收費”在《公路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、《价格法》等法律中早有規定,卻似乎沒有一部法律真正發揮作用——當“政府能從中受益”時,法律為何總是軟弱無為?
近來中共政治局定調推進行政改革要“建設服務型政府”,筆者以為,僅從公路的收費這一點看,若地方政府繼續假托部門權力、公共資源而收費不斷,從而加重民眾的經濟負擔,那么由“收費型”政府向“服務型”政府轉變的“公路”依然漫長。